義務兵役制是什么意思
義務兵役制的解釋 義務兵役制怎么讀
"義務兵役制"詞語拼音:yì wù bīng yì zhì,注音:一ˋ ㄨˋ ㄅ一ㄥ 一ˋ ㄓˋ,詞性:動詞,詞式:無詞式,繁體:,首字母:Y,縮寫:ywbyz
義務兵役制
【義務兵役制】的含義
也稱征兵制”。國家規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齡階段必須承擔一定期限軍事任務的制度。通常包括在軍隊中服現役和在軍隊外服預備役。是公民履行兵役義務,有效補充兵員的主要形式。中華人民共和國于1955年7月始實行義務兵役制,1984年5月又規定實行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、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。在校學生參加軍訓也是履行兵役義務。
義務兵役制詞語的網絡解釋
義務兵役制又稱“征兵制”。公民依照法律在一定年齡內承擔一定期限軍事任務的制度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《兵役法》規定: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,不分民族、種族、職業、家庭出身、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,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。”“兵役分為現役和預備役。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的稱現役軍人;編入民兵組織或者經過登記脤預備役的稱預備役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