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洲聯盟條約是什么意思
歐洲聯盟條約的解釋 歐洲聯盟條約怎么讀
"歐洲聯盟條約"詞語拼音:ōu zhōu lián méng tiáo yuē,注音:ㄡ ㄓㄡ ㄌ一ㄢˊ ㄇㄥˊ ㄊ一ㄠˊ ㄩㄝ,詞性:無詞性,詞式:無詞式,繁體:,首字母:O,縮寫:ozlmty
歐洲聯盟條約
【歐洲聯盟條約】的含義
即馬斯特里赫特條約”(694頁)。
歐洲聯盟條約詞語的網絡解釋
1991年12月9~10日,第46屆歐共體首腦會議在荷蘭的馬斯特里赫特(Maastricht)舉行。經過兩天辯論,代表們通過并草簽了《歐洲經濟與貨幣聯盟條約》和《政治聯盟條約》,統稱《歐洲聯盟條約》(Treaty of Maastricht)即《馬斯特里赫特條約》。
1992年2月7日歐共體12國外長和財政部長在荷蘭小鎮馬斯特里赫特正式簽署了該條約,條約也正式生效。
這一條約是對《羅馬條約(Treaty of Rome)》的修訂,它為歐共體建立政治聯盟和經濟與貨幣聯盟確立了目標與步驟,是歐洲聯盟成立的基礎。
參與簽訂該條約的為原歐共體的12個國家,即:比利時、丹麥、德意志聯邦共和國、希臘、西班牙、法蘭西共和國、愛爾蘭、意大利、盧森堡、荷蘭、葡萄牙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。芬蘭、奧地利和瑞典于1995年1月1日加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