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洲聯盟條約是什么意思

歐洲聯盟條約的解釋 歐洲聯盟條約怎么讀

"歐洲聯盟條約"詞語拼音:ōu zhōu lián méng tiáo yuē,注音:ㄡ ㄓㄡ ㄌ一ㄢˊ ㄇㄥˊ ㄊ一ㄠˊ ㄩㄝ,詞性:無詞性,詞式:無詞式,繁體:,首字母:O,縮寫:ozlmty

歐洲聯盟條約
詞語 歐洲聯盟條約 繁體
拼音 ōu zhōu lián méng tiáo yuē 注音 ㄡ ㄓㄡ ㄌ一ㄢˊ ㄇㄥˊ ㄊ一ㄠˊ ㄩㄝ
詞性 無詞性 詞式 無詞式
首字母 O 縮寫 ozlmty
近義詞 暫無
反義詞 暫無
組詞

【歐洲聯盟條約】的含義

即馬斯特里赫特條約”(694頁)。

歐洲聯盟條約詞語的網絡解釋

1991年12月9~10日,第46屆歐共體首腦會議在荷蘭的馬斯特里赫特(Maastricht)舉行。經過兩天辯論,代表們通過并草簽了《歐洲經濟與貨幣聯盟條約》和《政治聯盟條約》,統稱《歐洲聯盟條約》(Treaty of Maastricht)即《馬斯特里赫特條約》。

1992年2月7日歐共體12國外長和財政部長在荷蘭小鎮馬斯特里赫特正式簽署了該條約,條約也正式生效。

這一條約是對《羅馬條約(Treaty of Rome)》的修訂,它為歐共體建立政治聯盟和經濟與貨幣聯盟確立了目標與步驟,是歐洲聯盟成立的基礎。

參與簽訂該條約的為原歐共體的12個國家,即:比利時、丹麥、德意志聯邦共和國、希臘、西班牙、法蘭西共和國、愛爾蘭、意大利、盧森堡、荷蘭、葡萄牙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。芬蘭、奧地利和瑞典于1995年1月1日加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