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易·系辭上》:“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,吉兇生矣。”
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
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
解譯:
方:方術,治道的方法;物:事物。原指各種方術因種類相同聚在一起,各種事物因種類不同而區分開。后指人或事物按其性質分門別類
出處:
《周易·系辭上》:“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,吉兇生矣。”
成語簡寫:
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